第一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圃谛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三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學校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四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獲獎學生的審核上報工作,學生資助科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院(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負責本院(系)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未受學校通報批評及以上紀律處分,無任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本學年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六條 評定細則:
(一)學習情況(占總評分的40%):學年學習成績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且單科80分(含80分)以上,無補考課程,操行成績和學習成績排序在本班學生中前2名。
(二)專業(yè)技能情況(占總評分的25%):含職業(yè)資格證書、過級證書等,2分/科。非本專業(yè)的技能資格等證書1分/科。
(三)獲獎情況(占總評分的30%):職業(yè)技能競賽獲獎國家級8分/次,省級5分/次,市級3分/次,校級2分/次,參加但未獲獎1分/次。集體獎按人數(shù)比例確定分數(shù)。其它競賽獲獎國家級4分/次,省級3分/次,市級2分/次,校級1分/次。
(四)任職情況(占總評分的5%):
校學生會主席5分,校學生會副主席、院(系)學生會主席4.75分,校學生會部長、院(系)學生會副主席4.5分,校學生會副部長院(系)學生會部長4.25分,院(系)學生會副部長(班長)4分,班委會其他干部3.75分,寢室長(小組長)3.5分,團干參照學生會干部執(zhí)行,社團干部參照班委會干部執(zhí)行。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1、申請者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并貼本人一寸照片一張;
2、申請者的各種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級證書等上交原件;
3、申請者的任職情況,由任職部門提供有關證明,并加蓋公章;
4、教務處提供申請者的成績單,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5、上交本人2張2寸彩照。
(二)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班級資助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同學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且參加評議的同學多數(shù)同意方可推薦。
(三)院(系)初審。系資助工作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3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符合推薦條件的立的,將初審名單、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與申請表等報學校學生資助科。
(四)學校審定。學生資助科根據各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在校內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者上報教育廳審批。
第八條 在申請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其評定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資助科負責解釋。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