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微課堂】第③課: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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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相關解讀】
(一)警告:是黨組織對違紀黨員提出的告誡,以促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警告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適用于違紀情節(jié)較輕、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
(二)嚴重警告:是一種重于警告的較輕黨紀處分,適用于違紀性質和情節(jié)比較重的黨員。
(三)撤銷黨內職務:屬于較重的黨紀處分,適用于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jié)嚴重,不宜再擔任現(xiàn)任全部黨內職務或某一個或幾個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四)留黨察看:是僅次于開除黨籍的一種較重的黨紀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紀、但尚未喪失共產黨員條件,不宜再擔任現(xiàn)任全部黨內職務的黨員。
(五)開除黨籍:是最重的黨紀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紀、已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
(解讀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