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務會
1、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
2、院務會的議題由黨委書記和院長商議后確定。
3、院務會議研究的主要事項:
①研究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上級領導機關指示,以及院黨委的重要決定。
②制定具體的行政工作計劃、教學科研工作方案等。
③擬定學院財務預決算和開支計劃方案,屬“三重一大”范圍內(nèi)的提交黨委審定。
④擬定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等。如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后,由黨委研究決定。
⑤學術委員會及各部門呈報待定的重要行政、教學科研學術工作事項。
⑥對違犯紀律的學生給予開除或退學等重大學生管理的事項作出決定。
⑦、書記、院長商定的其它應當提交院務會討論的問題。
4、院務會人員組成:黨政主要領導、副院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正處級督學、院長助理,根據(jù)討論議題需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參加。
5、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書記、院長商議同意,院務會可與黨委擴大會聯(lián)席召開。
6、院辦公室負責組織院務會的各項事宜,作好會議記錄,并負責整理院務會議紀要,督辦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
二、院長辦公會
1、院長辦公會是為了落實上級政策和黨委會或院務會的決定而討論、協(xié)調(diào)學校日常教學、科研、行政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或研究落實措施的會議。
2、院長辦公會討論、協(xié)調(diào)下列事項:
①根據(jù)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落實有關事項。
②學院具體行政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針對各部門在執(zhí)行學院相關規(guī)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研究解決辦法。
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具體事項的組織協(xié)調(diào)。
④招生、就業(yè)、實習、實訓具體工作安排。
⑤學生日常管理、獎勵與處分(留校察看以下事項)事宜。
⑥聽取系部、行政處室工作匯報及安排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⑦教代會、工會、團代會、學代會等組織關于行政工作的提案和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的處理或辦理。
⑧其它應當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
3、院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4、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在校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并主持。參加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院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相應的會議。
5、院長辦公會的議題,由分管院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向院長匯報有關情況,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就重要問題提出初步方案,院長決定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如果是重要行政或教學工作等重大事項,則由院長和黨委書記商議,并在商定后交辦相關部門拿出方案提交院務會或黨委會研究決定。
6、會議的通知、記錄由院辦公室負責。